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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小孩 勞工有哪些福利?
撰文/朱國鳳/ Money錢雜誌
拼生育率已拉高到國安層級,就勞保而言,可以獲得兩項補貼:生育給付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準媽媽可別忘了要爭取應有的權益。

 

小英快要臨盆了,在「建國百年寶寶」出生前,她想知道,繳了好幾年的勞保保費,能夠獲得哪些生育補貼?跟人事部打聽結果有兩項:生育給付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。

 

生育給付 要留意請領期限

 

生育給付是勞保6大給付的其中一項,跟其他給付不同的是,並非一參加勞保,就有資格請領生育給付,女性被保險人的勞保投保年資必須符合門檻:參加勞保滿280天後分娩、或滿181天後早產,才能請領生育給付。勞保局表示,勞工可以依妊娠周(日)數或胎兒體重,去界定自己是否跨過請領門檻,且保險年資門檻是採取累計制,也就是說,可以把過去在不同公司任職期間的投保年資合併計算。

 

如果不幸碰到流產或死產呢?前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,後者可以。所謂「流產」是指妊娠周數不到20周;如果滿20周以上胎兒不幸死亡,稱為「死產」。勞保局提醒,死產者請領生育給付,記得請合格醫師或助產士出具死產證明書,證明書須載明產婦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出生日期、最終月經日期、死產日期及原因。

 
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小英在加保期間懷孕,後來離職待產,勞保也已退保,但只要符合前述分娩與早產的累計年資門檻,並且是在勞保停效1年內分娩或早產,仍然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不過,生育給付請求權有時效限制,根據規定,「自得請領之日起,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」,譬如小英是2011年10月10日分娩(或早產),必須在2013年10月9日前請領。

 

曾經有女性勞工朋友1、20年前分娩,後來才得知可以請領生育給付,但是早已超過請領期限,喪失請領資格。勞保局也提醒,被保人如果仍然在職,是由投保單位、亦即任職公司代為提出申請;如果公司已經破產、解散或是離職,可以自行向勞保局提出申請。

 

生育給付是女性被保人的權益之一,這項權益不會因為是否具備婚姻關係而受影響,因此未婚生子,只要符合相關條件,仍然可以請領生育給付。

 

勞工育嬰權益看這裡

 

育嬰假可以請多久時間?

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1項內容,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,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,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,但不得逾2年。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,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。

 

哪些情況,雇主可以拒絕復職?

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7條規定,以下4種情況雇主可以拒絕復職申請:1. 歇業、虧損或業務緊縮;2. 依法變更組織、解散或轉讓;3.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;4. 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受雇者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。

 

雇主若因這4種原因無法使受雇者復職的話,必須先經主管機關同意,應於30天前通知,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。

 

◎更多精采內容請看:《Money錢》NO.51 2011年12月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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